珠海市富山第三(工业)水质净化厂建设区范围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珠海市富山第三(工业)水质净化厂建设区范围内地块位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第一净水厂北侧,高栏港高速西侧,占地面积约46469㎡,中心坐标为E:113.13137,N:22.16063。根据相关历史记录,地块内表面土层主要为外来填土回填,回填土主要为风化碎石及粘性土、砾砂,地块表面为杂草植被覆盖。地块整体地势起伏较小,场地较为平整,地块周边为河道围绕,地块内东北侧、西北侧与西南侧有地表水分布。

    地块周边为河道与水塘包围。地块外北侧主要为水塘及空地;地块西侧40m为铁路,铁路与地块间为水塘,铁路往西为河道及海域;地块南侧主要为河道及荒地,地块以南500m为富山工业园第一(生活)水质净化厂;地块东侧120m为高栏杆高速,高速公路以东50m为富山工业园东片区,集中分布在产企业以软件、电子、纺织、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建筑五金生产为主,此外还存在少量纺织印染企业、化工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本次调查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工业企业有:珠海中车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珠海东洋色材有限公司、青岛啤酒(珠海)有限公司、广东联鲲集团有限公司、天顺(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珠海市富铭机械有限公司、珠海佳美彩色印务有限公司、富山工业园第一(生活)水质净化厂。

    根据2017年3月市政府批复《富山产业新城总体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建设富山工业园第三(工业)水质净化厂,作为公用设施用地(U21排水设施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年04月07日,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成功中标,确定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作为调查单位承担珠海市富山第三(工业)水质净化厂建设区范围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由于地块用地性质变更手续原因,珠海市富山第三(工业)水质净化厂将分为两期工程进行建设,本次珠海市富山第三(工业)水质净化厂建设区范围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针对建设用地一期工程范围内,后期将会进行二期工程建设地块范围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单位成立了专门的项目组,于2021年04月至2021年5月期间进行调查和采样分析工作,并编制了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分析,并通过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来确定该地块受污染状况。

    监测点位布设: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1个,其中土壤环境对照点位2个,共采集土壤样品51份;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5个,其中对照点监测井1个,采集地下水水样5份;共布设地表水监测点位3个,共采集地表水水样3份;共布设底泥监测点位3个,共采集底泥样品3份;

    检测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表1必测45项、pH、氰化物、氟化物、锌、铬、六六六、滴滴涕。

    评价标准:土壤和底泥筛选值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评价标准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Ⅴ类水标准;地表水评价标准选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分析、周边污染源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对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初步判断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因此,需要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布点监测调查,并通过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来确定地块受污染状况。

    本次调查实验室分析结果如下:

    (一)土壤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包括pH、9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氟化物和2项有机农药类,结果显示:

    (1)项目地块内土壤以中性为主;

    (2)9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锌、铬)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余各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铬均未超过《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中规定的工业用地筛选值。

    (3)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2项有机农药类有机物检测指标结果均未检出,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4)无机物氰化物、氟化物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均未超过《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中规定的工业用地筛选值。

    (二)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一般化学指标17项和毒理学指标15项,以及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有机农药类2项。

    地下水所有检测项目均满足本次调查地块区域《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Ⅴ类标准,除了溶解性总固体、碘化物、氯化物、锰、氨氮、钠、硝酸盐、氟化物、耗氧量、铝、锌、铁、氯化物、硫酸盐等13项指标有检出外,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13项检出指标中除了溶解性总固体、碘化物、氯化物、锰、氨氮、钠等6项指标外,其余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

    (三)地表水调查结果

    地表水检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24项一般性指标,地表水所有检测项目均满足本次调查地块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四)底泥调查结果

    检测项目参照土壤检测项目,包括:pH、9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氟化物和2项有机农药类。根据检测结果可知,仅砷、镉、铜、铅、汞、镍、锌、铬、氰化物和氟化物有检出,底泥检测样品中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中规定的工业用地筛选值。

    综上,该地块不是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建设单位可在第二类用地规划条件下进行进一步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