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沟村集体土地[2018]4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14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承德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关于加强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等,强调地块再次开发使用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地健康风险评估。根据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宽城满族自治县分局文件《关于对于已收储拟供应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大马沟村集体土地[2018]40号地块已被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需对该地块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

        受宽城满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大马沟村集体土地[2018]40号地块(28747m2)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宽城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书》(宽住规设条:2018018),本地块新建大马沟居住项目,项目新建居住及配套等,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D7-05)。

        2020年4月10日~4月13日,调查人员进行前期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通过与宽城满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大马沟村干部、居民现场访谈,本地块现状主要为山地和耕地,历史上未建设工业企业。

        2020年4月11日~4月13日,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样员入场,进行土壤、地下水现场采样。

        2020年4月,项目组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大马沟村集体土地[2018]4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根据国家及河北省有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土壤检测项目选择《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 基本项目(重金属和无机物类、挥发性有机物类、半挥发性有机物类等3大类,共45项)。

        本地块现场采集的土壤样品,全部检测因子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

        根据国家及河北省、承德市环保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大马沟村集体土地[2018]40号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该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使用的要求,不需要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调查报告